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是由民政部注册登记、文化部批准并主管的国家一级社团,于一九九三年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正式宣告成立。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以下简称“儿促会”)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教育部、广电部、农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联合推出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纲要》即《蒲公英计划》而组建。党和国家领导人乔石、李岚清、陈慕华、王光英、邹家华、阿沛·阿旺晋美为祝贺儿促会成立题词。自成立之日起在历届名誉会长薄一波、宋任穷、李德生、陈慕华、彭珮云、顾秀莲的亲切关怀下,在历任会长高占祥、范崇嬿和现任会长刘波及各位理事、专家、艺术家和全体工作人员努力下,发扬蒲公英“落地无声落地生根”的务实奉献精神,做了大量促进青少年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工作。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是儿促会坚定不移的宗旨,促进青少年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是儿促会肩负的重任。当在工作实践中,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健康的文艺生活,不仅使广大青少年的生活更充实、心灵更丰富、精神更健康,还能够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熔铸青少年理想人格中起到的巨大作用时,儿促会全体同仁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一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尽职尽责地完成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为促进青少年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做出新贡献!

随着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行业在国内、国际群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加,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经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文旅部办公厅、民政部登记备案,专门为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成立的国家二级机构。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1月获批准成立。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以教育为核心,着重培养青少儿的兴趣爱好;引领国内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与国际开展交流合作,为艺术教育工作者搭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平台,建设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教育培训体系。

点击查看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团体名称: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CCBD中华儿促会国标舞委”);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热心支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部门和企业界实力派人士,业界有影响力的名人组成的国家一级社团的二级机构;

第三条 本会为了更好的发展国际标准舞,推动我国青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促进儿促会国际标准舞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章程》,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CCBD中华儿促会国标舞委”的宗旨是选拔出最具影响力的青少年儿童明日之星,打造好行业标杆青少儿明星的同时,着重青少儿的兴趣爱好者的培养:让机构注重孩子“质”的同时更注重“量”的重要性双向发展;

第五条“CCBD中华儿促会国标舞委”的工作目标是:以教育为核心,打造最具影响力最权威的少儿艺术类国家级行业协会,引领国内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与国际开展交流合作,为艺术教育工作者搭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平台,建设有全国最影响力的教育品牌活动和培训体系,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以全面提升我国青少年艺术教育为最终目的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
(二)坚决贯彻落实总会“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是CCBD中华儿促会国标舞委坚定不移的宗旨。
(三)组建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教研团队,组织和开展国际标准舞相关的教学体系研发,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推动我国青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四)制定《中华儿童艺术促进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编制国际标准舞委员会国际标准舞的教育专业培训标准及专业培训考核内容;
(六)根据《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章程》,对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总会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八)接受政府和总会的委托,以协会的名义承办大型活动。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
电话:1837382686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西路26号B栋东基创 | 邮编:570100
工信部ICP备案号: 琼ICP备2023006373号-1
Copyright © 2023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